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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02-24     阅读:4397次
四川鸿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集团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有关固定资产的分类编号、添置改良、验收、保管、调拨、出售、报废、盘点等手续,依本办法处理。

第二章  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集团设立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部对总裁负责,由财务总监直接领导;集团各子公司设(专)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在业务上对资产管理部负责。
第四条  资产管理部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兼资产管理专员)、机械设备管理专员(助理)1人、资产信息专员(助理)1人。
第五条  资产管理部工作职责
一、对集团、股东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分类并建立文本及电子台账。
二、掌握集团、股东固定资产的分布情况、状态和使用情况,为集团、股东对固定资产合理配置、更新改造提供详实可靠的审核依据。
三、盘活可产生效益的固定资产,加强对已租赁、已融资抵押固定资产的质量及效益的管理,并建立租赁资产、融资性资产等相应文本及电子台账。
第六条  资产管理部部长的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资产管理部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集团公司对资产管理的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
三、领导本部门与协助相关部门落实资产管理及账务相关处理的具体事宜。
四、负责指导、督促集团各部门、子公司落实资产管理制度。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资产管理部副部长的工作职责
一、协助资产管理部部长工作;
二、负责集团、各股东资产权证的办理和管理;
三、负责对集团各股东个人资产的管理;
四、负责集团固定资产的帐、卡、物管理;  
五、对集团各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  
六、负责指导、检查集团及各子公司在用资产的维护、维修情况,保持较高的使用率。及时上报、调剂闲置的固定资产,提高使用率。
七、对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部长汇报并反映到相关部门;
八、每年定期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资产使用人(保管人)进行一次账、卡、物的核对,与各公司财务部进行一次账、卡的核对,对核对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九、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调动或离职时办理移交手续,对资产移交不清的人员,建议不予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资产管理部资产信息专员(助理)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档案整理、编目、鉴定、统计、排列和检索工作编制等工作。 
二、负责档案的收进和移出工作,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准确掌握档案全宗、案卷数量及档案的保管期限等。
三、负责内部整理,档案装具和案卷排放整齐、科学有序。
四、检查档案安全保管情况,发现对档案有害因素时,要及时上报采取措施。做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查阅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六、负责档案、资料调借工作。做到提供准确、及时主动。用后及时清退,按时入库归位。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资产管理部机械设备管理专员(助理)的职责
一、负责对设备、机械、车辆进行统一编号,对设备、机械、车辆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二、制订设备、机械、车辆维修计划和对生产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三、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编制可行的维修计划,交相关人员对设备实施维修,确保产品质量要求。
四、负责建立设备技术资料档案,完善设备资料。
五、负责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操作工进行正确使用设备的宣传指导和培训。
六、负责指导各操作人员对设备、机械车辆的正确使用、维护管理,督促操作者遵守设备、机械车辆的使用要求。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固定资产内容及分类

第十条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和办公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根据集团实际,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含一年)以上的生产、经营和办公资产划为固定资产。本集团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以下标准执行:

分类项目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年
2、运输设备 5年
3、电脑 5年
4、电子配套设备(复印机、空调等) 5年
5、办公用家具 5年
6、房屋、建筑物 20年
                                                                                                                               单位价值高于200(含200)元低于2000(不含2000)元的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入帐核算,实物视同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章  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部为集团固定资产总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编号、资产调配,并责成各子公司、各部(中心)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行政管理中心具体进行集团办公类固定资产(含电脑、空调、办公用家具、车辆等)和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部除建立总分类账外,还应设置固定资产分类账,记载各项资产的价值。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编号目录由资产管理部统一编印并分发到各子公司、各部门。
第十四条  集团固定资产的管理,采用编码登记入帐的管理方式,实行部门领(使)用人负责制,固定资产的购入、领用、转移、清理(出售、报废)、盘点等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固定资产的购入
各部门根据工作所需固定资产,由使用人填写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单(见附表四和附表六),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资产管理部(办公类资产先报行政管理中心)确认不能调剂后,报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批准购买。采购人员购入固定资产后,由库管员填写《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见附表一),经使用部门验收签字、一式三联,财务报账一联、资产管理部一联、实物归口管理部门登记一联。采购人员凭签字完备的费用报销单、采购发票(金额超过5000元需附购销合同或协议)、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办理财务结算手续;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作增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并登记资产实物相关的后续表册清单。
二、固定资产的领用
固定资产经使用部门签字确认,即视为该部门领用保管,固定资产保管和使用的好坏,作为考核部门经营管理水平的依据,如发现人为损坏,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追究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若购回暂时未领用的固定资产,由库房负责保管,今后移交使用部门时,按固定资产内部转移流程办理。
三、固定资产的转移
因工作需要,发生固定资产转移,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变更使用部门时,应由转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见附表二),经调出和调入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及资产管理部共同签字,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各相关部门作变更记录增加或减少该部门固定资产。
(二)如某项资产暂时不用,需退回仓库存放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并在转移单上注明该资产状况及退库原因等,经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库房保管员、资产管理部门签字后作固定资产变更记录。
(三)凡资产转移不按规定填写转移单的,资产管理部和实物归口管理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由此发生的损坏或遗失均由使用部门负责。
四、固定资产的融资抵押
固定资产需融资抵押时,由财务管理中心经办人员填写《固定资产融资抵押表》,经财务总监审核,报总裁批准后,由经办人员到资产管理部借出融资抵押相关证件,资产管理部应当提供积极的协助。当抵押手续完成后,经办人员应尽快归还借出的证件。若融资抵押收取证件原件,需经办人员返回融资抵押机构的收取凭据。
五、固定资产的出售
凡公司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或废旧固定资产由经办人提出申请,列出物资名称及售价清单,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单》(见附表三),部门负责人审核,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共同确认后,经总裁或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售。任何人不得擅自出售公司固定资产。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
凡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实物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单》(见附表三),报废单应填明报废原因,明确报废责任,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废旧物资处理。
七、固定资产的盘点
实行定期、不定期盘点制度。资产管理部和行政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审计督察部每年12月对集团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现实状况进行清查。资产管理部认为必要时,报总裁批准后,可以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对盘点发现的问题,资产管理部提出固定资产整改意见,报总裁批准后,各部门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各公司或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应会同资产管理人员或各公司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对资产移交不清的人员,不予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在试行期间,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各子公司、各部门可提出合理建议,以利于健全和完善此项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二O一O年九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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